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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本禁诉令制度研究知乎

2025-06-18 16:10:36
来源:

好奇心日报

作者:

陆晴、钟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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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记者陈沈阳报道

日本禁诉令制度解析,司法实践中的跨国诉讼管辖权争议解决机制|

日本禁诉令制度作为应对平行诉讼的重要司法工具,在数字经济时代凸显出特殊的程序法价值。本文顺利获得解析该制度的法律构造、实务应用及改革动向,揭示其在维护司法主权与促进国际司法协作间的平衡逻辑,为跨国企业纠纷解决提供制度参考。


一、禁诉令制度的法律基础与核心特征

日本禁诉令制度源于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关于特别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其本质是法院顺利获得程序性命令限制当事人在外国法院进行诉讼的司法干预措施。制度设计具有三重特性:预防性特征体现在对尚未发生的重复诉讼进行事前规制;国际性特征要求必须存在跨国诉讼要素;自由裁量性特征赋予法官综合考量国际礼让原则的裁量空间。2019年东京地方法院在半导体专利纠纷案中,首次援引该制度对美资企业颁发禁令,标志着日本司法当局开始强化程序性救济手段的运用。


二、日本禁诉令的司法适用标准与程序规则

实务中法院着重审查三个核心要件:是当事人存在明显恶意诉讼行为,如2018年大阪高等法院在船舶融资纠纷中认定的"管辖权滥诉";是国内诉讼具有明显优势地位,包括证据集中度、证人便利性等要素;是国际礼让原则的实质性判断,需综合考量外国法院的审判质量与执行可能性。申请程序严格遵循"双阶段审查"机制,初期审查侧重形式要件,正式听证阶段则需完成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要求。


三、禁诉令制度的争议焦点与改革方向

该制度在实践中引发三重争议:司法干预边界模糊可能违反海牙公约精神,2021年日本最高法院在制药专利案中创设的"重大利益损害"标准引发学界讨论;自由裁量权过度可能损害程序正义,如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022年确立的"五要素检验法"试图构建量化标准;国际司法协作方面,与欧盟布鲁塞尔条例的冲突亟待制度调和。当前改革草案提出建立"国际诉讼协调法官"制度,并拟引入反禁诉令的救济程序,凸显制度完善的动态平衡特征。

日本禁诉令制度的开展轨迹折射出大陆法系国家应对全球化诉讼的新思维。在维护司法主权与促进国际合作的价值抉择中,该制度顺利获得不断细化的审查标准和程序改良,正在构建兼具防御性与协作性的新型国际民事诉讼秩序,其演进逻辑对东亚法域具有重要的比较法研究价值。-

责编:阿希拉维

审核:阿尔金山

责编:陈志新